額外性是什麼?跟「這個項目真的減碳了嗎」是同一個問題嗎?
額外性(additionality)問的不是「這個項目有沒有實際減少碳排放」,而是「這個減排是不是因為有碳權機制的資金支持才發生的」。這兩個問題經常被混為一談,但差異很大:一座本來就因為經濟考量規劃要蓋的太陽能電廠,就算真的減少了碳排放,這個減排也不具額外性——因為就算沒有碳權收入,這座電廠一樣會蓋、一樣會減碳,碳權在這裡只是錦上添花的財務加分,不是讓減碳發生的原因。
判斷額外性的標準做法是設定一個「基線」(baseline):估算如果沒有這個項目,這片森林、這塊土地、這個排放源在同一段時間會發生什麼事。項目實際達成的減排,要拿來跟這個基線比較,超出基線的部分才算額外。這個估算完全是反事實推論,沒有辦法直接觀察「沒發生的事」,只能靠模型與參照組推估,這正是額外性長期爭議不斷的根本原因。
為什麼額外性會成為碳權市場的核心爭議,而不是一個小技術問題?
因為額外性直接決定了碳權市場存不存在真正的環境效益。如果大量流通的碳權其實不具額外性,買家花錢買碳權來抵消自己的排放,實質上等於什麼都沒抵消——排放照樣發生,只是多了一份看似正當的憑證。這不只是統計誤差,而是整個自願性碳市場「花錢買到真實環境效益」這個核心承諾能不能成立的問題。
額外性判斷之所以特別容易出問題,在於基線設定本身有相當大的方法學彈性,而設定基線的通常是項目開發方——他們有財務誘因把基線設得越悲觀越好(預設「如果沒有這個項目,情況會惡化得更快」),因為基線越悲觀,項目「相對基線」達成的減排量就顯得越大,可以核發的碳權也越多。這個誘因結構,讓額外性審查變成一場開發方與審查方之間的資訊不對稱賽局。
2026 年 4 月劍橋大學團隊在《自然通訊》(Nature Communications)發表的研究,綜合分析 44 個 REDD+(減少森林砍伐與退化排放)項目後發現,這些項目整體核發的碳權數量,是獨立估算實際達成減排量的約 10.7 倍——差距主要來自項目自選比較區域與模型方法的選擇性偏誤,而非森林覆蓋數據本身的問題。
實務上怎麼判斷或審查一份碳權的額外性?
主要有幾種審查手段,各自處理額外性問題的不同角度:
財務測試(financial additionality test)——檢視項目在沒有碳權收入的情況下,財務上是否可行。如果項目本身就有正報酬,不靠碳權收入也能推動,額外性就存疑。
法規測試(regulatory additionality test)——檢查這個減排行為是不是當地法規本來就要求做的事。如果法律已經強制要求,項目做的只是「合規」,不算額外貢獻。
共同慣例分析(common practice analysis)——比較同類項目在該地區的普及程度,如果某種減排作法在當地已經是主流慣例,新項目再做同樣的事,額外性同樣存疑。
事後獨立評估(ex post independent evaluation)——不同於項目開發時由開發方自行設定基線,事後評估是由跟開發方沒有利益關係的第三方,拿實際觀測到的結果跟獨立建構的對照組比較。劍橋團隊的研究正是採用這種方法——彙整六份獨立的事後評估,涵蓋 44 個項目,發現整體超發問題主要來自項目自選對照區域帶來的選擇偏誤,而非森林覆蓋數據本身的問題。
這幾種方法各有侷限,實務上通常需要交叉使用,單一測試通過不代表額外性無虞。
買碳權(包括代幣化碳權)的人,實際上該怎麼降低買到不具額外性碳權的風險?
第一,優先選擇有事後獨立評估紀錄的項目類型與登記機構,而不是只看項目開發時的方法學文件——方法學文件是開發方自己準備的,事後獨立評估才是外部視角的檢驗。
第二,對「再生能源」這類項目類型額外保持警覺。多份研究指出,再生能源項目(尤其是中國、印度等地的風電、太陽能)的額外性長期受到質疑,因為這類項目在沒有碳權收入的情況下,本來就有強烈的經濟誘因被興建,財務測試往往不通過。
第三,查該登記機構是否已對特定爭議方法學採取行動。以 Verra 為例,其早期幾份森林保育方法學(允許開發方自選對照區域、彈性較大)已宣布逐步淘汰,轉向限制方法學彈性、由不涉利益衝突方進行評估的新規範——買碳權時查證這份碳權用的是哪一版方法學,是判斷額外性可信度的具體切入點。
第四,不要把「取得認證」直接等同於「額外性無虞」。認證通常是項目開發時的一次性審查,額外性爭議大多是事後透過獨立評估才被發現,認證通過只代表符合當時的審查標準,不是永久保證。
2026 年 4 月,劍橋大學團隊在《自然通訊》發表研究,彙整六份獨立事後評估、涵蓋 44 個 REDD+ 森林保育項目後發現,這些項目整體核發的碳權數量,約為獨立估算實際避免砍伐量的 10.7 倍。研究同時指出,多數項目確實減緩了森林砍伐、具備真實環境效益,超發問題主要來自少數幾個高核發量項目採用選擇性對照區域造成的系統性偏誤,而非森林覆蓋數據本身失真,論文因此建議額外性審查應轉向由不涉利益衝突的第三方進行事後評估。
額外性測試的價值在於它試圖回答自願性碳市場最根本的問題——這筆錢真的買到了額外的環境效益嗎;代價是這個測試本質上是反事實推論,無法直接觀測「沒發生的事」,基線設定本身有相當大的方法學彈性,而設定基線的通常是有財務誘因把基線設得悲觀一點的項目開發方,這個結構性的資訊不對稱,是額外性審查至今仍反覆出問題的根本原因。